棋牌游戏大全-小游棋牌大厅

江漢大學章程

2016318湖北省教育廳核準通過 根據2024823日《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同意對江漢大學等9所高校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批復》修正


序  言

1999年,教育部同意在原江漢大學、華中理工大學漢口分校、武漢教育學院、武漢市職工醫學院四校合并的基礎上籌建新江漢大學。2000年,武漢市衛生學校并入江漢大學(籌)。2001年,教育部同意組建新的江漢大學。2009年,湖北省化學研究院并入江漢大學。學校是湖北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職能。立足武漢,服務湖北,面向全國,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努力建設在國內有影響、有特色的高水平城市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保障依法辦學,規范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江漢大學,簡稱江大。英文名稱為Jianghan University,縮寫為JHU

學校住所地為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角湖路。

學校互聯網域名為:jhun.edu.cn

第三條 學校為國家設立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享有法律賦予的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校是武漢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實行湖北省、武漢市共建,以武漢市為主的辦學體制,業務主管部門是湖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辦學活動

第六條  學校設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七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非學歷教育。

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加快發展研究生教育,積極發展來華留學教育,適當發展繼續教育。

第八條  學校實行以學分制為基礎的彈性學制,根據國家規定和實際需要,對修業年限作出調整。

學校依法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第九條  學校以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為主,并與多元化考試評價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公開、公平、公正開展招生工作,自主調節招生比例。

第十條  學校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改進教育教學理念與方法,科學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推動數字化建設,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一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以應用性、創新性、國際性為導向,著力培養具有堅定理想信念、扎實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實踐應用能力、創新創業精神和一定國際交流與合作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第十二條  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

第十三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精神。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文化傳承與創新,堅定文化自信。積極促進中外文化交流,傳播中華文化,開拓師生國際視野。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江漢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積極探索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學校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

第十八條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江漢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紀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學校紀委與湖北省監察委員會駐江漢大學監察專員辦公室合署辦公,一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國家監察職責。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認真履行同級紀委監督職責,代表上級監委履行上對下監察監督職責。

第二十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將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和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實行任期制。

學術委員會一般由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十五人的單數。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根據需要,在學院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指導和監督。

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學位授予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標準;

(二)審議學位授予點的增設、撤銷等事項;

(三)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銷相應學位的決議;

(四)研究處理學位授予爭議;

(五)受理與學位相關的投訴或者舉報;

(六)審議其他與學位相關的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學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負責人、教學科研人員組成,組成人員為不少于九人的單數。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學校主要行政負責人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議,應當以會議的方式進行。審議本條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項所列事項或其他重大事項的,會議應當有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決議事項以投票方式表決,由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精簡、效能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校、院、系(部)三級建制,校院兩級管理,以院為基礎的內部管理體制。

學院是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具有人、財、物等方面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權,發揮學院辦學的主體作用。學校對學院運行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系(部)是學院內設的教學科研基本單位。根據學科專業需要,系(部)可設立若干教研室。

第二十六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負責人,在學校授權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行政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全面負責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三)負責學院學科專業建設;

(四)負責學院師資隊伍建設;

(五)負責學院師生員工管理;

(六)負責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資產;

(七)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經學校黨委批準,院級單位設立黨組織。院級單位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依據其議事規則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九條  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授權,獨立建制的科研院所可設立相應的內部組織機構,承擔相應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統戰團體和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教師職務制度、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學校設立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特聘崗位,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第三十三條  按照有關規定,學校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工作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學校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把師德師風納入年度考核工作范圍,將師德師風作為教師招聘引進、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導師遴選、評優獎勵、聘期考核、項目申報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標準。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并獲得相應設施設備支持和資源保障;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及教育;

(四)按照法律和政策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開展課程和教學資源研發、科研成果轉化,并獲得相應權益;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專門培訓、繼續教育;

(八)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以及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個人修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踐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守職業行為準則,執行課程標準,履行崗位職責,潛心教書育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國家安全教育,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以及科學文化、環境保護、衛生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遵守學術規范,維護學校聲譽和正當權益;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六)依法依規履行公共教育服務職責,公正評價、平等對待、科學管理學生;

(七)適應時代要求和技術變革,更新教育觀念,創新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書育人能力,成為終身學習的倡導者、踐行者;

(八)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以及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享有和承擔與教師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但專屬教師的權利與義務除外。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開展工作。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學校在學院等二級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該單位范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可設專門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并保證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女教師代表。

第四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培訓體系。

第四十二條  學校自主決定內部收入分配,建立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教職員工獎懲制度和榮譽體系制度,對為社會和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員工依法進行處分。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教職員工權益保護機制,成立教職員工申訴機構,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校內有關規定對離退休人員進行管理,做好服務關懷工作。

第五章  學  生

第四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其他困難幫助;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遵守學生行為規范;

(二)熱愛祖國,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

(四)恪守學術道德,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學設備、生活設施和公共資源;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金、助學貸款等相應義務;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

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訂學生(研究生)會組織章程,監督章程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會組織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研究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五)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學生代表大會制度。

第五十條  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院(系)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第五十一條  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應到會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通過決議實行舉手表決制,重要人事任免實行無記名票決制。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應到會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對學生(研究生)會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決須以全體應到會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五十二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三條  學校設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學校做出的處理或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監察部門,負責接受申訴申請書,處理日常事務和檔案管理工作。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工作程序等事項,按照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學校與社會

第五十四條  學校根據辦學優勢和特色,發揮高校智庫作用,主動對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武漢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與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等企事業單位廣泛合作,聯合開展科學研究,推進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共建實習實訓和產業研究基地,深化科教融匯、產教融合,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

第五十六條  學校充分利用教育資源,開展繼續教育,為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服務。

第五十七條  學校積極創新國際交流合作機制,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留學生教育和國際學術交流等渠道開展國際教育合作,加強與國(境)外知名高校的教育交流。

第五十八條  學校根據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的需要,設立江漢大學理事會。江漢大學理事會是支持學校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學校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由辦學相關方面代表參加。其組成包含學校舉辦者、主管部門、共建單位的代表,支持學校辦學與發展的地方政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單位的代表,杰出校友、社會知名人士、國內外知名專家,學校及職能部門、相關學術組織負責人和師生代表等。

江漢大學理事會依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九條  江漢大學校友會是由江漢大學校友自愿結成的聯誼性社會團體,其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學校之間的聯系,促進學校與社會的合作。江漢大學校友包括曾在學校(含學校前身)登記注冊且學習過的學生或學員,在學校工作過的教職員工以及學校授予過榮譽稱號的人士。

江漢大學校友會依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條  江漢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是由湖北省民政廳批準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基金會依據其章程規定開展財產捐贈、管理和使用等活動。

第六十一條  學校舉辦、投資的或與學校具有附屬關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法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獲取學校信息,并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三條  學校可以向社會杰出人士授予榮譽稱號。

第七章  經費與保障

六十四條  學校經費主要來源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

第六十五條  學校辦學經費以財政撥款為主,由武漢市人民政府統籌解決,湖北省教育廳等省有關部門適當予以支持。政府按照政策規定和學校事業發展實際對辦學經費予以保障。

第六十六條  學校成立預算工作委員會,結合事業發展規劃、辦學需求,依法依規編制學校預算。建立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健全財務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七條  學校國有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及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堅持勤儉節約辦學,依法合理采購、配置、使用和處置學校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六十九條  學校不斷完善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為教學服務,為科研服務,為師生校園學習生活服務,為學校改革發展提供切實保障。

第八章  校訓 校旗 校徽 校慶日

第七十條  學校校訓是立德、致用、兼容、創新

第七十一條  學校校旗呈矩形,紅底白字,胡耀邦同志題寫的校名居中排列。

第七十二條  學校校徽呈圓形,藍白兩色,主體圖案為”“兩漢字的變形體,上下環繞學校中英文名稱。

第七十三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六。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是學校的基本規章,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后,校長簽發,經武漢市人民政府同意,報湖北省教育廳核準。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經核準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江漢大學學校辦公室

2024911日印發



返回原圖
/

?

澳门百家乐官网秘积| 巨野县| 大发888 casino组件下载| 丽景湾百家乐官网的玩法技巧和规则 | 顶级赌场dj| 百家乐官网网上投注代理商| sz全讯网xb112| 免费百家乐官网预测软件| 娱乐城棋牌| 速博百家乐的玩法技巧和规则| 巨星百家乐官网的玩法技巧和规则| 足球博彩网| 新全讯网网址xb112| 百家乐赌博规律| 免水百家乐官网的玩法技巧和规则| 大发888博必发| 百家乐官网五湖四海娱乐网| 伟德百家乐官网下载| bet365进不去| 大发888赢钱| 中华百家乐的玩法技巧和规则| 澳门赌百家乐官网的玩法技巧和规则| 百家乐官网咋个玩的| 真钱的棋牌游戏| 百家乐游戏机压法| 太阳城百家乐官网币| 大发888九州娱乐城| 黄金城百家乐苹果版| 百家乐庄多还是闲多| 真人百家乐免费开户送钱| 澳门百家乐官网官方网站破解百家乐官网技巧 | 大发888攻略| 单机百家乐的玩法技巧和规则| 缅甸百家乐官网赌场娱乐网规则| 六合彩号码| 百家乐信誉平台现金投注| 万人迷百家乐官网的玩法技巧和规则| 蓝盾百家乐官网洗码| 百家乐官网任你博娱乐网| 百家乐官网赌博娱乐| 百家乐官网必知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