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評線】東湖評論: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譜寫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新篇章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基于馬克思主義民主觀,立足中國的特殊國情、新時代的具體實際進行的理論創新。在新時代,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新理念從民主內涵、民主形式和民主目標等多方面譜寫了馬克思主義民主觀中國化時代化的新篇章。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基于人民民主內核的守正創新
馬克思主義民主觀認為,“就國家是政治制度來說,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規定和人民的特定內容”“決不是國家制約和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因此,現代民主作為“人民主權”的國家形式和國家形態需要突出其人民本位,只有使國家制度表現人民的意志,廣大人民才能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決定國家事務,實現真正的民主。
人民民主是馬克思主義民主觀的本質屬性,也是中國共產黨在百年民主探索的基礎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遵循。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圍繞“無產階級領導、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提出了人民民主主義、新民主主義等民主概念,在蘇區的中華蘇維埃政權和根據地的政權中展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探索實踐,體現了“我們所要求的政府,必須是能夠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這一要求。新中國成立后,中國人民開始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制度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制度確立為根本政治制度,使得“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同時,也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合法化、制度化,這些新型政治制度的確立保障了國家的一切屬于人民。改革開放以來,歷次黨的代表大會都強調人民民主建設的重要性,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等重要論述。在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中,三大民主制度得到了鞏固和完善,并進一步確立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使得人民民主不斷擴大。到了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并提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在站穩人民立場、踐行黨的宗旨的行動指南下進行的民主理論創造和民主實踐創新。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作為一種實踐性民主理念,全過程人民民主將人民民主運轉于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框架之中,覆蓋了國家和社會各層級,涉及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各領域,貫通了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各環節。在這種民主布局下,人民民主將在中華大地展現出勃勃生機和強大生命力。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基于中華傳統文化的時代探索
馬克思主義民主觀將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設想為社會主義民主實踐的兩種形式。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社會主義民主不僅需要通過代表機構和政府機構這種間接民主的形式實現人民民主,也需要通過人民的自我管理等直接民主的形式來代表“人民自己實現的人民管理制的發展方向”,使“全體居民群眾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參與一切國家事務”。
全過程人民民主有著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參與實踐。在民主參與實踐形式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來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這種“選舉以外”的民主形式就是協商民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起源于中華優秀政治文化思想,形成于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長期的奮斗實踐,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必然會出現的價值偏好和形式選擇。
中國古代的夏禹時期,在推選領袖之時就出現了充滿協商精神的禪讓制,在東周時期出現的言官諫諍等協商咨詢性政治制度以及在唐朝、明朝有效運轉的書院協商制度都是中國歷史上重要的協商實踐形式。同時,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也包含著“貴和尚中”“天下為公”“兼容并蓄”等眾多協商文化意蘊和道德規范。在這樣的歷史實踐和文化思想傳統下,中國共產黨人在建黨之初就開始探索將協商民主運用到統一戰線的建設之中。到了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又在延安敵后根據地探索了協商民主的“三三制”實踐。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關鍵建國法案的制定、國家機構的主要人事安排等也正是得益于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協商共議。新中國成立后,正式建立起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會議這一國家政治制度,協商民主開始了制度化發展。
在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全過程人民民主賦予了協商民主新的發展方向: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等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不僅拓展了協商民主作用的領域,也擴大了民主參與范圍。協商民主繼續在“國家大事”層面運轉,匯聚了建設中國的強大力量。同時,協商民主開始在基層民主領域與直接民主相碰撞,使得國家大事、生活小事都能實現人民的事情人民議,人民的事情人民定。協商民主充實了中國的直接民主形式,成為了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實踐中將馬克思主義民主思想與中華傳統優秀文化相結合的重要成果,成為中國式民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基于美好生活目標的民主創造
馬克思主義民主觀將民主視為手段性和目的性的統一。民主的目的性在于無產階級革命的階段性目標,《共產黨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民主的手段性則在于作為上層建筑的民主,它可以服務于經濟基礎,通過調整生產關系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這樣來看,無論是手段還是目的,民主的存在都在于推動人的發展。正如恩格斯引用摩爾根所述,“管理上的民主,社會中的博愛,權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將揭開社會的下一個更高階段,經驗、理智和科學正在不斷向這個階段努力。”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中國的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要把人民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推動人民“美好生活”的實現中主要表現為兩方面的作用:首先,全過程人民民主推動了人民廣泛權利的獲得。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至少包含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而這些“美好生活”的實現,依賴于人民群眾廣泛權利的獲得。全過程人民民主賦予了人民群眾多重民主角色,并享有相應民主權利:人民依法享有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批評和建議權利,同時,人民在廣泛參與國家、社會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的過程中,也在不斷獲得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環境等方面的權利。
其次,全過程人民民主推動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以民主來兜底民生,通過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來實現“分好蛋糕”這一重大目標,并以此推動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黨的二十大報告從基層民主的角度進行了具體論述: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增強城鄉社區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的能力。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拓寬基層各類群眾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通過基層民主的推進,全體人民群眾既成為了中國現代化推進中的受益者,也成為了中國現代化推進中的共建者。基層群眾廣泛的參與和表達,基層政府有效的聽取并將其納入決策渠道,有利于在凝聚人民智慧、激發人民力量中實現以共建推動共享的良性互動,保障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什么好,歸根到底是馬克思主義行,是中國化時代化的馬克思主義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基于馬克思主義民主觀,對中國的民主做出的新創造和新實踐,是人民民主這一傳統命題在中國的新征程上拔出的“新高度”。我們堅信,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過程中,必然能凝聚起全國各方力量,發展出生動活動、安定團結的新局面。
稿源:荊楚網
作者:王俊(江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師,政治學博士)
http://m.cnhubei.com/dhgd/p/15331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