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校園治安、交通安全管理,現就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校內公車、教職工機動車輛通行證延期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未辦證的教職工可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通行證。
2、外來單位、個人的機動車輛2009年機動車輛通行證于2009年12月31日止作廢,舊證由門衛人員收回。
3、外來機動車輛在門衛登記,憑駕駛證換取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離校時在門衛處退還機動車輛通行證,并領取本人機動車駕駛證。
4、本規定從2010年元月4日起執行。
保 衛 處
二?一?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