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內各直屬單位,部屬各高等學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有關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這是依法懲治商業賄賂犯罪,維護市場經濟公平秩序,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風氣好轉的重要舉措。認真學習,深入理解和掌握《意見》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對進一步推動教育系統建立健全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具有重要作用。現就組織學習《意見》提出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對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 商業賄賂行為嚴重危害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危害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風氣。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預防與懲治腐敗、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呈現出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征,實踐中因有關規定不明確而影響案件辦理的情形時有發生。《意見》的制定和實施順應了社會發展需求,有利于依法懲治商業賄賂行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風氣的好轉,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認真組織學習《意見》的主要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實踐需要,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要求,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意見》對刑法有關商業賄賂犯罪的條款作了補充修改和完善。 《意見》主要明確了商業賄賂犯罪的范圍;明確了“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的認定;明確了醫務人員、教師等組成人員構成商業賄賂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明確了商業賄賂犯罪的對象由財物擴大至財產性利益;明確了商業賄賂犯罪中不正當利益的認定;明確了商業賄賂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了商業賄賂犯罪共同犯罪的處理依據。 各單位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拓寬教育面,認真組織集體學習和個人自學,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入理解和掌握《意見》的主要內容,特別是上述七個方面內容。要通過正面典型或反面警示等形式,加深廣大干部群眾對治理商業賄賂法律法規的學習理解,充分認識商業賄賂行為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使其正確區分商業賄賂罪與非罪的界限,自覺抵制商業賄賂行為的侵蝕。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 《意見》的發布,為預防和懲治商業賄賂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對發揮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作用,強化對商業賄賂易發、多發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提高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各單位要緊密結合教育部黨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和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的貫徹執行,把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納入本單位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作為懲防體系的一項基本任務來抓,不斷完善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推動教育事業的科學健康發展。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商業賄賂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教育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八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