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辦理程序
一、人事處對到齡退休人員排出摸底名單;
二、人事處將摸底退休人員名單通知各單位,并在征求各基層單位意見后,提出正式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名單,通知退休人員所在部門;
三、退休人員交一寸近期登記照1張,獨生子女證原件,生活照1張(電子檔或照片均可),若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家、國家科技進步獎等獎項請提交證書復印件;
四、人事處根據國家、省、市政策核定退休人員退休費標準,報請上級部門批準,交財務處執行;
五、發放退休證,并將退休人員名單通知離退休工作處;
六、退休人員前往工商銀行查詢公積金余額,持退休證到財務處依據公積金余額辦理領取公積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