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出手續辦理程序
1.申請調出人持商調函向所在單位呈交調出報告;
2.申請調出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
3.人事處將申請調出人的有關情況及意見交處務會討論,確定是否同意調出;
4.校主管領導會簽意見;
5.申請調出人與學校簽了協議及學校規定有服務期的,必須經學校研究同意并交納違約金后方可調出;
6.調出人員辦理離校手續,并將相關部門蓋章的離校通知單交還人事處人才工作辦公室;
7.人才工作辦公室通知檔案管理部門向商調單位寄發人事檔案;
8.商調單位向我校出具調入調令;
9.人事調配、勞資辦公室給調出人員開具行政關系介紹信和工資轉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