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9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現將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創新人才選拔機制,認真做好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 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設備、經費等。 三、 劃線原則 初試成績總分、單科分均達到國家公布的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要求(如下表);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高分子化學與物理 290 39 59 化學工程與技術 295 40 60 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學) 管理科學與工程(管理學) 345 51 77 化學工程(專業學位) 295 40 60 四、 復試細則 (一) 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攜帶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 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見附件)、加蓋有效公章的原畢業院校或檔案所在地開具的大學成績單復印件1張、本人一寸照片3張; 2. 往屆考生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請統一復印在A4紙上,復印件右上角寫上姓名和準考證號;并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報告未出,可提供該報告的申請表復印件),查詢方法見學信網(教育部學信中心網http://www.chsi.cn/)。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能參加復試。 (二) 時間安排 請各位考生于 2013年4月17-19日來校參加復試,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時間 地點 內容 4月17日 全天 J16大廳 報到、資格審查 15:00-16:00,18:00-19:00 J10三樓 心理測試 4月18日 8:30-11:00 J16 專業課復試 13:00-13:40 J16 英語聽力測試 14:00-14:30 J16 分組抽簽 14:30-17:30 J16 英語口語測試 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 18:30-20:30 J16 數學、同等學力加試 4月19日 7:30-8:30 校醫院 體質檢查(空腹) 9:00-11:00 J16B208 學科介紹及選報導師 (三) 復試內容 研究生復試主要涵蓋以下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了解考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考核;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四) 復試形式 1.專業課筆試: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5小時,考試方式為閉卷。 化學工程與技術一級學科復試科目為化學綜合,考試內容分為必選題和自選題,涉及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化工原理、物理化學、生物化學、材料化學及邏輯等內容,考生可自由選擇其中任意一門的自選題,但不能與初試和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相同,否則成績無效。 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復試科目為管理學綜合,考試內容分為必選題和自選題,涉及微觀經濟學、營銷學基礎、數學綜合、財務管理方法及邏輯等,考生可自由選擇其中一門自選題,但不能與初試和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相同,否則成績無效。 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調劑考生,調入化學工程專業學位,在上述測試的基礎上加試數學。 同等學力考生,報考管理科學與工程的加試微觀經濟學、營銷學基礎,報考高分子化學與物理的加試高分子化學、分析化學。 2.面試:第一部分是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100分;第二部分是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100分。時間合計不少于30分鐘。 (五) 體檢(含心理測試) 由我校醫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相關文件,統一組織體檢。心理測試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統一組織。 (六) 成績計算 1. 復試成績綜合各方面的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評分。其中,專業考核筆試占30%,綜合素質和能力占50%,外國語聽說測試占20%。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各占50%作為錄取成績。 3. 按照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復試成績合格,優先錄取,并保證專業。 4. 數學、同等學力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有“加分項目”的考生須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6.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7.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 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并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并在公示期內接受考生的舉報和申訴,對舉報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舉報電話:84225801。 六、 考生錄取確認 考生在復試結束后,如果符合錄取條件,將收到我校的“待錄取通知”, 擬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待錄取狀態”,并協助辦理調閱初試試卷等手續。逾期不接受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七、 報到地址和聯系方式 報到地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角湖路8號J16一樓大廳 聯系電話:027―84225310、84225960、87496709 江漢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3年4月6日
1. 江漢大學201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