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大學關于2011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的通知 根據本單位2011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意見,我校定于2011年4月中旬進行研究生復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試時間:2011年4月16 、17日 二、資格審查: 考生須按要求交驗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所有考生須提供《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準考證、身份證、3張本人一寸照片。 (二)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不同類型考生,還須按以下內容提供相關材料: 1.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及復印件、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2.應屆本科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大學期間完整成績單(須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3.同等學力考生(以報名信息確認時資格為準):①大專生持專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②成教應屆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持學生證、加蓋紅章的錄取名冊原件及復印件、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③本科結業生持本科結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 三、復試的方式和內容 (一) 復試方式: 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三部分。另外,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相關課程。 1.專業課筆試:根據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考生初試科目確定復試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方式為閉卷。 2.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考試時間不低于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 3.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考試時間不低于30分鐘,滿分為100分。 4.同等學力考生課程加試: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須加試(筆試)2門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 5.復試成績綜合各方面的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評分。其中,專業考核筆試占30%,綜合素質和能力占50%,外國語聽說測試占20%。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二) 主要內容: 為提高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有效性,今年復試的主要內容為: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了解考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 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考核;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體檢 由我校醫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省教育廳等相關文件,統一組織體檢。 四、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與初試總成績各占50%作為入學考試總成績;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綜合排名后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復試成績合格,優先錄取,并保證專業; (三)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SPAN lang=EN-US> (四)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五)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并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從復試工作開始至結束10天內受理投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投訴電話:84225801。 六、復試安排及要求 (一)復試安排 時 間 復試內容 復試地點 4月15日 全天報到 校學術交流中心 4 月 16 日 上 午 7:30∽8:30 體檢(早晨需空腹) 校醫院 9:00∽12:00 師生見面會,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進行雙向選擇 J16B208 下 午 2:00∽5:00 專業課復試 J16A201 4 月 17 日 上午 8:30∽11:30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J16B201 J16B202 J16B203 下午 2:00∽4:30 同等學力加試化學綜合知識 調劑加試數學 J16B201 (二)專業課復試科目 復試科目為化學綜合,考試內容分為必選題和自選題,涉及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化工原理、物理化學、生物化學及邏輯等內容,考生可自由選擇其中任意一門的自選題。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調劑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在上述測試的基礎上加試數學。 (三)復試要求 1. 請考生按“復試安排”,按時按要求參加復試。 2.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各種舞弊行為,對違反考場紀律的考生,將予以警告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七、考生錄取確認 考生在復試結束后,如果符合錄取條件,將收到我校的“待錄取通知”, 擬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待錄取狀態”,并協助辦理調閱初試試卷等手續。逾期不接受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八、報到地址: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角湖路8號 江漢大學一號門學術交流中心一樓大廳 聯系電話:027―84225310、84225960、87422243、 乘車路線:597、596、202、208、585路公汽直達,或至漢陽王家灣轉乘。 住宿地址:校學術交流中心 郵政編碼:430056 江漢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1年4月6日
1.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